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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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云3102执183号 杨贞祥、杨娅(原杨桂香): 关于杨贞祥与杨桂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贞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云310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2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执行费389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7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杨贞祥与被执行人杨娅(原杨桂香)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除以微信方式已履行的本金1万元,被执行人杨娅(原杨桂香)一次性偿还(支付)本金19万元,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等款项申请执行人杨贞祥自愿放弃,现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