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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中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万元;

二、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8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798元,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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