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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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工资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期间,停止办理***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产一处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400元原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