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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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北泰昌保温材料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北泰昌保温材料厂、***银行存款86万元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86万元的股权。期限:冻结银行存款为一年,冻结股权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820元,由申请人***等14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