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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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财产。 上述财产共计金额为106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特种油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