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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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衡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50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市政赔偿款76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16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