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56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冻结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冻结***、***、***、***、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五、查封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0000000元的采矿权; 六、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在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七、上述第一至六项实际保全财产总额以不得超过人民币5600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