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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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及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