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21执恢56号 王辉、杜志刚: 王辉申请执行杜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19)黑052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于2020年3月1日立案,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需长期履行,本案结案。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本案此次已执行到位金额2580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