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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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 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3民初1362号 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780188103G。 法定代表人:徐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萍,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荣昌,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健,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692724076J。 法定代表人:蔡龙。 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600.00元,已减半收取2,300.00元,由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谢力 人民陪审员谢春红 人民陪审员钱忠尧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尹维维 书记员赵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