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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
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3民初1362号

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780188103G。

法定代表人:徐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萍,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荣昌,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健,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692724076J。

法定代表人:蔡龙。

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600.00元,已减半收取2,300.00元,由原告绥阳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谢力

人民陪审员谢春红

人民陪审员钱忠尧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尹维维

书记员赵文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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