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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3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不足部份,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廖宇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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