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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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3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不足部份,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廖宇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