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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本院作出的(2019)内0802执1786号执行通知书中,“1、向范某支付执行款本金149482元及利息”变更为“1、向范某支付执行款本金94406.76元及利息”。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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