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都县恒泰燃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宇农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商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内蒙古恒泰燃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内蒙古大宇农贸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9222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5元,适用于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18元,由被告内蒙古恒泰燃气有限公司承担2841元,由原告内蒙古大宇农贸有限公司承担4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