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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豫1625执565号

徐海鑫:

徐海鑫与胡士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闫晓东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闫晓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段瑞朋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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