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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8
发布日期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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