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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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兰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襄汾县世强铸造件营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湖北兰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襄汾县世强铸造件营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委托铸造毛坯合作协议》一份;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湖北兰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订金40000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湖北兰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