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中汇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中汇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110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元,由被告广东中汇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