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广东南业珠江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南业珠江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85391.80元及违约金46794.70给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被告广东南业珠江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1元,由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42元,被告广东南业珠江电器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939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广东南业珠江电器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2939元、保全费1170元可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广东南业珠江电器有限公司、***连带负担的受理费2939元、保全费1170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