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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消防工程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长沙市东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沙市东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消防工程公司工程款11443625元及利息(利息以114436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欠付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25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7522元,由被告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沙市东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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