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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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红枫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东阳市红枫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阳市洪良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18)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74号),申请人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99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为231594.06元,此后罚息、复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1565元,由被申请人东阳市红枫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