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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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宏安防火门有限公司 山东镭鸣数控激光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河北宏安防火门有限公司与山东镭鸣数控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激光切割机订购合同。 二、山东镭鸣数控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河北宏安防火门有限公司首付款150000元。 三、驳回河北宏安防火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山东镭鸣数控激光装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5.7元、保全费1270元,由河北宏安防火门有限公司承担1518元、山东镭鸣数控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承担528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