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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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534,6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在2,534,675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公租房2#楼4至7层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7,077元,由被告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