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
河南中星江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河南中星江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垫付款24765.81元及违约金10800元;

二、被告薄丽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5元,由被告***和薄丽红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8-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