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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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藏龙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000元,并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被告***、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