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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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科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科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150,120元。 二、驳回福建科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2元,减半收取计5,106元,由福建科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651.2元,由福建科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