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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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英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溪同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轮候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辽宁英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辽EXXXXX号、辽EXXXXX号、辽EXXXXX号、辽EXXXXX号、辽EXXXXX号车辆五台。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轮候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