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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清市利国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万瑞达轴承有限公司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清市佰誉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临清市利国轴承有限公司、临清市佰誉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万瑞达轴承有限公司、史立国、张俊玲、潘东兴、贾玉兰、曹瑞琴、李贵兰、王风奎、汪树景、汪韦韦、史付保、郑明丽、史付强的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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