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临清市林城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林城纺织有限公司、临清市大华纺织有限公司、临清市大有织造有限公司、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丁守峰、刘富华、丁士彤、李荣海、侯英文、任广荣、任广禄、朱金玲的银行存款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