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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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在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