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山市沙湾呈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资阳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金康包装有限公司
四川桢丹投资有限公司
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呈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创新瓦楞纸品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成都创新瓦楞纸品技术有限公司、资阳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呈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呈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桢丹投资有限公司、贵阳金康包装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债务人民币2732万元,并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实现债权的合法费用(本案执行费已交纳)。

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成都创新瓦楞纸品技术有限公司、资阳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呈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呈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桢丹投资有限公司、贵阳金康包装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