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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远洋商贸有限公司
孟津东辰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四季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1576346.61元及利息(利息以1576346.6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省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283元,被告***、河南省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397元。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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