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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
伊川县阔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873.29元;

二、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被告伊川县阔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伊川县阔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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