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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隆川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隆川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人民币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隆川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深圳市隆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深圳市隆川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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