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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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邦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81民初19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背振。 被告:河南邦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富强。 原告***与被告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邦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淑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翼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