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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 北京积水潭新兴劳务服务中心 北京爱顺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浑源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浑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308842.67元。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