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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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的房屋(房地证号:J308回龙房地证2014字第×号)因本次交通事故拆除部分按原房屋建筑标准、结构、面积进行修复并交付给原告***,由被告重庆传骑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租金损失8000.00元。 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租金损失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