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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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佳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精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精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8万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当事人如需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