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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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陕0116执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陕0116执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原廷会,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法定代表人贾军亮,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据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6民初1173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申请执行人580346.19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9603元,公告费1160元,执行费8311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4日注销,申请执行人的立案时间为2020年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陕0116执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李恒轩审判员李晓军审判员杨建辉二0二0年七月六日书记员魏影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