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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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款本金1549532.24元及支付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贵州省凯里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被告***、被告***和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057.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