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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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被告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在超出交强险部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2305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20元,由被告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负担315元。本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