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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永泰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莒南县荣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莒南县***汽车修理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莒南县荣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

二、被告莒南县***汽车修理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莒南县荣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支付的保险费1500元。

三、被告山东永泰经贸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永泰经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莒南县***汽车修理厂、***享有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费3020元,被告莒南县***汽车修理厂、***、山东永泰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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