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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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03执保134号 申请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住***。 负责人:陈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应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3755.83元,已冻结40.07元,冻结期限至2021年7月29日,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院作出的(2020)川1803民初76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