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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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8561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8561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4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