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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腾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1,289.93元;

二、被告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27.8元,由原告***负担4,170.8元,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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