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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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1,289.93元; 二、被告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27.8元,由原告***负担4,170.8元,国逸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明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