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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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易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易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1531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3元,由申请人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