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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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2336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住***。 负责人:赖富民,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英,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达彦,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达霞。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4月26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43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莫寿孟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 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