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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2336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住***。

负责人:赖富民,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英,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达彦,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达霞。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4月26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43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莫寿孟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 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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