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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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国磊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3执恢233号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孟某某、孟某、王某: 西安国磊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执行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国磊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孟某某、孟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17)陕证执字第306号执行证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共履行4247151.88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恢23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