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 济南津宇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银行存款576638.8元,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二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值财产(包括房产但不含在建工程、预售房产,汽车,对第三方债权,设备,配件),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3403元,由申请人济南津宇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