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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
济南津宇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银行存款576638.8元,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二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值财产(包括房产但不含在建工程、预售房产,汽车,对第三方债权,设备,配件),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3403元,由申请人济南津宇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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