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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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2019)新4023民初6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