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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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成工工艺装备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成工工艺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高新北区XX路(不动产单元号:XXXX号)厂房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成工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设备明细详见附表)。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继续冻结(查封)的权利;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从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